2018年省工会3号文是什么内容

监督检查部分规定,省总工会负责全省工会经费收支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各级工会加强对本级及下级的监督。基层工会需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和预算执行审查审计,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文件列出了八条不准:不准请客送礼、不准滥发奖金津贴、不准从事高消费娱乐健身、不准设立“小金库”、不准账户合并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不准参与非法集资、不准报销无关费用。违规者将限期整改或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

工会经费支出主要侧重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涵盖职工活动、维权、业务、资本性、事业及其他支出。职工活动支出包括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宣传及集体福利等。其中,教育培训奖励人均不超过300元;文体活动奖励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未设奖项的趣味性活动纪念品人均不超过100元;集体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生日、婚丧嫁娶等也有明确的慰问金额上限。

业务支出涵盖干部培训、会议、专项业务及其他业务支出。专项业务包括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创新工作室等。技能竞赛活动一等奖不超过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两年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人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0%,人均奖励不超过500元。此外还包括必要的办公差旅费及购买服务等支出。

该文件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涵盖安徽省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文件确立了工会经费管理的六大基本原则,包括遵纪守法、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和民主管理。这些原则要求工会依法组织收入,实行独立核算,将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并坚持为职工服务的方向,同时接受会员和上级工会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高效。

附则部分指出,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支出范围和标准,明确审批权限,并报上级备案。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15年发布的皖工办发〔2015〕7号文件。本办法由安徽省总工会负责解释。这意味着原有的相关办法不再适用,全省基层工会需严格按照2018年新办法执行,以确保工会经费管理的统一和规范。

财务管理章节强调基层工会主席对会计工作和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工会需依法编制年度预算,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使用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经费收支需科学设立账簿,准确核算,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审批。工会应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实行主席负责制下的集体领导,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会计机构设置应科学,具备条件应设专职会计或集中核算。

在基层工会经费收入方面,文件详细界定了七类收入来源:会费收入按工资0.5%缴纳;拨缴经费收入为单位工资总额2%中的留成部分;还包括上级补助、行政补助、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如资产盘盈等。基层工会需加强收入管理,按时足额收取会费,按规定比例拨缴经费,并严格区分行政补助与工会经费,严禁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纳入工会账户。

劳模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应面向基层,时间不超过一周,人数不超过单位三分之一,费用每人每次不超过3000元。劳模疗休养严禁安排收费旅游景点活动,外出参观时间不超过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主要以免费教育基地和纪念馆为主,严禁借机公款旅游。维权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护、法律援助、困难帮扶和送温暖等,困难职工一次性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

财务行为规范要求工会活动要有通知和方案,发票需如实填写品名数量单价,大额购物需附清单。发放奖励、慰问金等必须审批齐全、实名签收,比赛不可普发安慰奖,不得对上级获奖人员重复发奖。严禁借疗休养和春秋游之机公款旅游。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需依法实施集中采购或招标,标准以下选择合适方式。基层工会需争取行政支持,行政补助需列入预算并按“一事一申请”原则管理。

安徽省总工会在2018年发布了3号文件,正式印发了《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这个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范围内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行为。文件依据的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相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要求各市、县及省直各单位工会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文体活动方面,一般不统一购置服装,特殊集体项目人均服装标准不超过600元。活动原则上不统一安排食宿,确需安排的按会议标准执行,并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对于观看电影、春秋游等活动,利用会费组织时,弥补部分不超过会费收入的三倍,春秋游应在本省范围内当日返回,且不得前往禁游景区,不可开支导游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