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包工头签劳动合同且被以未验收为由扣20%工资是否犯法?

部分观点认为包工头垫付资金压力大,未验收前压工资不犯法。但这种说法忽略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事实。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劳动报酬权,不能因为上游验收问题就随意克扣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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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辞完全是站资本站在说话。包工头的资金压力凭什么转嫁到最底层的劳动者身上?劳动法明确规定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所谓的“未验收”只是他和上游甲方的商业纠纷,绝不能成为克扣工人血汗钱的借口。不管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已经存在,那20%的工资必须一分不少地补回来,否则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这种“包工头压力大”的说法完全是站在资方角度的甩锅,根本站不住脚。劳动法和合同法的核心就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工资是劳动者付出体力和脑力的对价,既然活干了,钱就必须给。至于“未验收”这个理由,那是发包方和包工头之间的商业合同纠纷,不能转嫁给工人。如果因为上游没验收就随便克扣工资,那工地岂不是成了法外之地?只要工人按质按量完成了工作,就有权获得全额报酬。法律不会因为老板资金链紧张就允许其侵害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