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公共场所偷窃被发现惊吓致死,失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那小偷岂不是成了高危弱势群体?他心脏不好就该在家休息,非要出来作案,出了事赖别人吓到他,这公平吗?法律不会保护违法行为产生的所谓“后果”,失主正当维权,无需为小偷的生命安全买单。

评论 (1)

说得太对了!这种“受害者有罪论”的反向操作真是让人无语。法律讲究的是因果,小偷自己心脏不好还非要冒险作案,这是他自己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失主只是正常的防卫行为,又不是故意去吓死他,凭什么要背锅?不能因为结果出人意料,就反过来苛求受害者,这逻辑完全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