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刚偷钱包就被发现,是否构成盗窃罪?
当财物脱离被害人控制但未进入嫌疑人控制时,司法实践采用“脱离控制说”,不管是否进入嫌疑人控制,只要脱离被害人控制即算既遂。这与理论的“失控说”或“控制说”不同,实践中更注重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物的掌控。
当财物脱离被害人控制但未进入嫌疑人控制时,司法实践采用“脱离控制说”,不管是否进入嫌疑人控制,只要脱离被害人控制即算既遂。这与理论的“失控说”或“控制说”不同,实践中更注重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物的掌控。
这个“脱离控制说”确实挺让人意外的,毕竟普通人直觉上觉得“没拿到手”就不算偷。但如果这么界定,那小偷在掏口袋瞬间被发现算既遂的话,量刑起点是不是就高了?感觉这跟日常认知的“未遂”界限有点模糊,实践中法官怎么把握那个“瞬间”的判定呢?
这个回答挺实在,直接搬出了司法实践的“脱离控制说”。确实,很多法学生刚学的时候容易纠结于“嫌疑人有没有拿到手”,但实务中更看重被害人是否真的丢了东西。这种“失控即既遂”的逻辑,其实对保护被害人挺有利的,毕竟举证谁控制更难,而证明东西丢了相对容易点。不过话说回来,这观点有时候也会让一些刚入行的律师头疼,毕竟辩护空间被压缩了。
这个解释很关键。以前总纠结于“拿到手没”,现在知道司法实践更看重“被害人是否失去控制”。那如果刚摸到钱包就被抓住,算既遂还是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