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安置房过户需缴纳多少土地出让金?

关于1990年5月19日之前取得的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办理转让手续时,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是按照办理当日该地块标定地价的百分之三十来计算的,这是针对早期取得土地的情况制定的具体费率。

对于在1990年5月19日之后才取得原土地使用权的被拆迁户,其安置房在申办转让手续时,土地出让金的收费标准有所提高,需按办理之日该地块标定地价的百分之六十进行缴纳。

如果被拆迁户原本的土地就是属于以出让方式合法取得的,或者您购买的拆迁安置房部分是属于按照市场正常价格进行购买的,那么这部分在过户时是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无需重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