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的是什么首次规定?
教育部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了《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和《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这意味着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及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开具申请,相关部门将依据港澳台院校提供的录取材料、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来认定人员身份。
教育部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了《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和《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这意味着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及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开具申请,相关部门将依据港澳台院校提供的录取材料、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来认定人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