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弯腰走光引发撞电杆事件,她弯腰走光引发呕吐晕车。
脱鞋确实容易尴尬,但脚闷久了真受不了,公共场合只能忍忍。
这逻辑也是没谁了,强行关联。人家脱鞋可能只是累得脚疼,怎么就跟你强行联系的晕车走光扯上关系了?这种因果律太牵强。
这逻辑太硬核了,完全没往“不文明”或者“异味”上想,反而从保护他人视觉角度去解释,确实有点道理,毕竟弯腰确实容易走光。
这回答啥跟啥啊,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