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拿着我的包不给还犯法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如果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最高可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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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此,很多人误以为这只是民事纠纷,但如果数额较大且对方拒不归还,就构成了侵占罪。不过要注意,侵占罪通常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需要受害人主动去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一般不直接立案,这点挺容易被忽视的。

法条引用得挺准确。不过要注意,刑法第270条主要针对的是“代为保管物”、“遗忘物”或“埋藏物”。如果是别人当面抢走或者偷偷拿走,那可能构成抢劫罪或盗窃罪,量刑会比侵占罪重得多。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得看具体是怎么“不给还”的,以及包的价值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各地标准不同,通常是一万到三万不等)。如果只是普通纠纷,建议先报警调解,不行再走民事或刑事自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