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捡到钱包,去警察局路上算工伤吗?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你提到的这种情况显然不符合这些硬性指标,因为捡钱包既不是工作行为,也不是典型的通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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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算。法律上的“上下班途中”主要保护的是通勤路上的意外风险,比如堵车或交通事故。捡东西属于个人行为,和履行工作职责没关系,要是这也算工伤,那上班路上顺便买杯奶茶摔了是不是也能赖上公司?界限得搞清楚。

这题有点坑,但法律确实讲究“三工要素”。捡东西属于个人善意行为,和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勤路上的交通意外完全不搭界。要是这也算工伤,那以后上班路上帮人找猫找狗是不是也得算?认定工伤还是得看有没有“工作关联性”和“意外性”,这个明显都不沾边,别抱幻想了。